问政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在征地补偿中的问题
- 问政网友:我爱浪漫的巴黎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6-05-11 12:58:04
请问泸州市征地补偿办法中提到:已录取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轮换工)、人民团体工作已退休后户口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除外。那我举一个例子,一个家里有四口人,父母学校教师退休,孩子是公务员,儿媳是正式教师。如果沿用泸州市地补偿办法,他们家不能得到安置房,只能用赔偿款自己买房,他们家等到的赔偿款有50万,在泸州买一套三室的,可能就要30多万,装修之后赔偿款可能所剩无几,请问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理?
在江阳区泰安镇的征地过程中,一位正式教师是农村户口,并且当时还有分配的土地,现在征地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她的孩子能享受征地补偿,她的丈夫户口不在这里,不能享受征地补偿,现在只有孩子能得到征地补偿和30个平方的房子,孩子能得到房子,他怎么去装修,那就需要大人出钱装修,但是孩子的母亲不能得到征地补偿,那孩子该怎么安置?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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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12:58:04 我爱浪漫的巴黎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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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17:33:2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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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17:37:2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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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国土局
- 回复时间:2016-05-12 17:37:22
泸州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人员和房屋安置按 泸市府发[2013]34号文件第十条、第十一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