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如何报生育保险
- 问政网友:粘贴2016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5-11 21:25:26
你好!你也不知道该找哪个地区的什么部门了,我是纳溪人在江阳区上班,买的是江阳区的社保、医保、生育保险,老婆有江阳区的新农保。现在准备生第二个小孩,请问我该怎么报销生产的医疗费?我的生育保险和老婆的新农保的报销比例各是多少?我该在哪个区办理,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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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21:25:26 粘贴201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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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17:57:41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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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16:41:49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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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5-16 16:41:49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市人社办【2013】157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贯彻意见》第一款第二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补贴费”的50%。如其配偶已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职工医保”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只补助“生育医疗补贴费”的50%”你属于“二孩”,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但根据泸市府发【2014】43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因分娩、流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顺产500元、剖宫产1000元、流产100、引产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报销时应持结婚证和准生证,若在联网医院住院可直接报销,若在未联网医院则需回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报销。
如有疑问请咨询医疗保险待遇审核二股312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