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县夫妻晚婚晚育 可享受哪些补助和报销?
- 问政网友:野地无人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5-18 18:27:44
泸县夫妻晚婚晚育在市妇幼保健院分娩 可享受哪些补助和报销?
情况:1.新婚,晚婚晚育,均为泸县农村户籍,一孩。 2.女,私企离职状态,已购买社保。 3.男,国企在职,已购买社保。 4.已在市妇幼保健院建档,准备在此住院分娩。 咨询问题:1.可享受什么补助? 2.可报销什么费用? 3.分别的流程和手续? 4.生育保险是否可以用于报销,男女都可以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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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18:27:44 野地无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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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09:07:38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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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16:10:33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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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08:45:19 野地无人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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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5-24 16:10:33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网友“野地无人”,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咨询“泸县夫妻晚婚晚育在市妇幼保健院分娩,可享受哪些补助和报销”,我们已经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3〕40号文件: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1500元、正常产(含助娩产、高危流产、引产、开腹计划生育手术、复通术及宫外孕)10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男职工休息晚育护理假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如仍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待遇审核股,咨询电话:0830-8192103。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