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 问政网友:黑猫儿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5-18 19:36:09
领导,您好!我是蓝溪谷业主,我们一期住房于2014年9月30日交房,由于二、三期才交房,所以入住率不是很高。但是众鑫物业很多收费不合理,路面积水严重,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但我们业主却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问我们可不可以成立物业委员会,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如果不能成立,作为业主我们该怎么样维权?请详尽告知,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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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19:36:09 黑猫儿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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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10:52:19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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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16:15:56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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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5-24 16:15:56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收悉。每个成熟的物业小区均提倡成立业委会。按照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具备以下条件“已交付使用房屋的专有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首套交付满2年,且交付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0%以上的小区”。业主维权可以法律途径解决,也可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