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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泸县兆雅棚户区改造不按合同办事

  • 问政网友:星雨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5-21 21:22:57

我在2013年6月16号和开发商彭中会鉴定兆雅街东皇殿旧房改造协议,其合同鉴定换房二栋楼二楼住房一套,但是,现在开发商不按合同行事,不拿二楼住房,只拿五楼给我,前两天他还告知我已网签五楼。他已经把二楼住房卖掉了,我也并未和他鉴定其它协议,不知怎样网签得到。棚户改造是属于政府行为,我现在不能拿到房,希望政府调查解决。

问政跟踪
  • 1 2016-05-21
    21:22:57
    星雨 已问政
  • 2 2016-05-23
    10:30:58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5-26
    17:20:45
    泸县 已回复
  • 4 2016-05-26
    21:25:34
    星雨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5-26 17:20:45

兆雅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星雨”,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兆雅棚户区改造不按合同办事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6年5月19上午9时30分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就徐自惠、徐自钊反应房屋联建纠纷一事进行协调处理。

参加人员:修建方彭中会(以下简称甲方)、还房业主(以下简称乙方)、镇纪委副书记雷启忠、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黄正均

乙方反映老父留下122.67平方米土木结构住房,在2013年,甲乙双方达成协议按1:1还房,增加部分按2200元/平方米进行找补,返还房屋位于二幢二楼住房一套,现所还房位置在五楼,而且面积只有109平方米,要求政府协调按协议执行。

经过调查了解,乙方所反应情况基本属实,按协议乙方改建前房屋面积85.33平方米,土地面积122.67平方米,协议还房面积115平方米,实质还房屋面积109平方米,乙方要求按122.67平方米返还。乙方同意换房位置五楼,甲方补足乙方建筑面积122.67平方米。乙方要求甲方支付现金补足部分29920元,但甲方要求乙方付办证等各种费用,乙方不同意支付,(如按协议,办证等费用确应有乙方支付)协调无果。最后双方同意从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兆雅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9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