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合江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 问政网友:曾丽娜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6-05-21 21:28:58
同一个户口薄上的两个人,其中有人已经申请了廉租房的家庭,那儿子还能不能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条件具体是什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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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1
21:28:58 曾丽娜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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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10:54:15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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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15:31:34 合江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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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09:58:54 曾丽娜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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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6-05-25 15:31:34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
关于你咨询合江县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合府发〔2014〕9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县城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县城常住户口,且长期居住在县城;
2.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合江县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70%;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无私有住房和营业用房等房屋,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县城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县户籍或暂住证;
2.在本县城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持有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无私有住房和营业用房等房屋,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在县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县户籍或暂住证;
2.在本县城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无私有住房和营业用房等房屋,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已申请了廉租住房的二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超过了15平方米,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