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合江先市镇二孩上户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285461478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6-05-23 08:37:38
我想问一下,关于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单独两孩,上户的问题? 我是2015年生的老二和大的相差1岁半,老公是独生子女,像我们这种情况,现在上户要交社会抚养金吗?要交交多少?
问政跟踪
-
1
2016-05-23
08:37:38 285461478 已问政 -
2
2016-05-23
15:37:14 合江县 已受理 -
3
2016-05-27
10:57:54 合江县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6-05-27 10:57:54
合江县先市镇人民政府的回复
问政网友,您好!
关于您提出“咨询合江先市镇二孩上户有关政策”的问政,先市镇人民政府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版)第十四条:“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但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应征2倍19034元”;“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另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第四条:“2015年12月31日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对已经依法处理的不再改变,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依法处理。”因此按您所述的情况,您现在上户要交社会抚养金,交款金额是190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