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在古蔺县永乐镇办理独生子女证
- 问政网友:余华洋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6-05-23 20:22:15
请问主管部门,本人是古蔺县永乐镇人。本人是先生孩子。孩子是2004年出生,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凭出生医学证明在永乐派出所被罚款叁仟元人民币上了个户口。当时罚款只收了钱,没有开任和收据或发票。孩子户口上了以后。我们夫妻二人才去领取结婚证件。现在我有独立的一家三口户口簿,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明,夫妻二人身份证,一家三口各一寸照片,需要本人亲自回归属地来办理独生子女证吗?……以上内容还需要罚款吗?发款可以有发票?发款还可以讲价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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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20:22:15 余华洋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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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11:38:45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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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09:29:46 古蔺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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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09:57:16 余华洋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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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6-06-06 09:29:46
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咨询在古蔺县永乐镇办理独生子女证
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你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违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卫计部门应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书,征收金额以决定书为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卫计部门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未办理婚姻登记生育的男女,依法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网友你好,再次感谢你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致电7222683咨询。
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