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问题
- 问政网友:蓦然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6-05-24 17:38:47
家人1963年10月出生,叙永县人,于2013年8月购买 了,2013正常离职,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金额为51413.4元,一直不知道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望相关部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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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17:38:47 蓦然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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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18:27:57 叙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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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18:28:29 叙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6-05-25 18:28:29
叙永县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您的问政内容,现回复如下:
1、政策文件依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
2、计算标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特殊情况:①军龄视同缴费年限;②持有独身子女证的、终身无子女和孤寡的可以享受养老金增发。标准是:有独身子女证的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终身无子女增发40元;孤寡的增发60元。)
3、根据您的家人情况,初始养老金待遇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3592.5+3592.5*0.6)/2*15*1%=431.10;
个人帐户养老金=51413.4*0.4/195=105.46;
过渡性养老金=0;
基本养老金=431.10+105.46+0=536.56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至叙永县人社局咨询!
201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