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农村医疗合作报销范围
- 问政网友:黄正波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4-05-23 10:48:01
我是江阳区的,被诊断为肺癌脑转移,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医生建议放疗,放疗能报销吗?比例多少?医疗费用高昂,难以为继,象我这种情况能否有什么政策可以申请?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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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10:48:01 黄正波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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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5
11:51:29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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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5-25 11:51:29
江阳区人社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1、根据《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013年调整)的通知》(泸江府办函〔2013〕107号)规定,癌症病人放、化疗按照住院审核报销,一年只承担一次住院起付线(门槛费)。
2、参保人员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线和自付费用后的50%;目前暂无其他政策再次报销费用。
3、参保人员确因家庭困难,可凭相关资料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如还有疑问,请来电咨询:312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