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驾驶证扣分问题

  • 问政网友:向亿德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16-05-27 16:46:41

请问驾驶摩托车和驾驶汽车扣分是不是合并在一起计算,如果扣满12分怎么处理,听说要学习在什么时侯。

问政跟踪
  • 1 2016-05-27
    16:46:41
    向亿德 已问政
  • 2 2016-05-30
    10:55:58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16-05-31
    16:32:23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6-05-31 16:32:23

回复:您好,根据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请机动车驾驶人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我市交警支队组织每周二、三、四下午两点到五点(节假日除外)开展满分教育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学习。授课地点:蓝安集团内(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