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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酒城一号售楼处故意隐瞒二次供水费用的问题

  • 问政网友:请加我雷锋
  • 问政对象:市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16-05-28 16:41:45

市工商局,你好:

请相关部门别再往发改局转了。请直接转给工商局,万分谢谢!!

近期酒城一号处于交房阶段,作为买方的我们才得知需要交纳一个二次供水能耗费。在购买初期,作为买方的我们曾明确咨询过销售部,并举例“XX小区目前因为楼层比较高,水费也比其他人多交xx钱”,销售人员用“水价都一样”含糊带过,未对该点进行强调或者提醒,试问,这样是否是欺瞒消费者?给消费者的选择造成误解?

问政跟踪
  • 1 2016-05-28
    16:41:45
    请加我雷锋 已问政
  • 2 2016-06-07
    16:26:36
    市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3 2016-06-08
    16:43:38
    市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工商局
  • 回复时间:2016-06-08 16:43:38
 

    63,市消委工作人员与该网民联系,初步问明情况,并约定对方空闲时到市消委面谈,至67日,该网民未赴市消委。

67下午,市消委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对方,对该网民反映的问题作出答复:高层二次供水是目前高层楼盘供水的重要选择方式,消费在购买商品房时只要是高层都必须采取二次供水,而影响购房意愿的并不是二次供水的水价,而是商品房位置、房价及周边环境。由于销售人员或许对二次供水价格不甚清楚,加之销售商并未在店堂广告、合同文本、宣传手册中以“水价都一样”作为营销手段,因此不能完全认定销售人员为故意欺瞒消费者。该网民对我委人员的解释表示认同。

 

泸州市工商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