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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融豪翡翠城交房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sowhat831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5-29 21:57:08

你好,我是融豪翡翠城水晶苑的业主,就以下交房问题提出咨询:

一、融豪翡翠城水晶苑二期住宅现已通知开始交房,但我们发现《竣工验收表》上未见质监部门确认盖章,因此,我们对融豪翡翠城水晶苑二期住宅是否已达到交房条件产生了质疑,请问融豪翡翠城水晶苑二期住宅是否已达到交房条件?是否已在住建局办理竣工备案登记?

二、融豪翡翠城水晶苑二期住宅102平方米户型,住房结构与购房时的图纸结构有差异,导致客厅空调外机无安装位置。请问,住房结构的调整是否在住建局办理备案?客厅空调外机无安装位置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三、融豪翡翠城水晶苑住宅,未接入居民用电,接房后仍然使用的是施工用电,也未安装一户一表,仍然采取的是总、分表的形式,费用在物管缴纳。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即不符合《新建住宅建设标准》的要求,也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为以后智能表改造留下了后患。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能认定为该住宅还没有达到交房标准?我们该如何维权?

四、融豪翡翠城水晶苑住宅,七楼及以上就需要缴纳二次供水费用,请问,是否合理?二次供水费用的标准是怎样的?

五、融豪翡翠城水晶苑二期住宅交房流程极不合理,校验我们的手续后,需要完善房款、税、费后,交齐一年的物管费后,才能拿到钥匙验房。请相关部门调查、解决。

问政跟踪
  • 1 2016-05-29
    21:57:08
    sowhat831 已问政
  • 2 2016-05-30
    15:19:06
    江阳区 已转交
  • 3 2016-05-31
    10:13:33
    江阳区 已受理
  • 4 2016-06-08
    09:32:09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6-08 09:32:09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融豪翡翠城房屋质量由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关于质监部门是否盖章您可致电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咨询或者投诉,电话:3120151

关于房屋结构有差异的问题您可致电泸州市规划局工程科进行咨询或查询相关方案:3119572

关于您反映的用电问题,经物管处了解,因国家电网需要在融豪翡翠城搭设一条专线供电,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故还未实现一户一表智能电卡,但是物管处是按照泸州市居民用电标准0.5364/度进行收费的,待融豪翡翠城相关手续完善后将及时对居民用电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关于二次供水收费的问题: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当前二次供水实际情况,我市泸市发改价资【2013877号文件对二次供水有以下规定:一、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通过建设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理供给用户的供水为二次供水,可实行二次供水加价。二、二次供水加价范围为:二次供水设备的电耗和水损(与水司结算的贸易结算总表读数与各户表读数的差异)。三、二次供水加价,应遵循“合理分摊、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对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实行按实分摊;二是物业服务双方约定将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计入物业管理费,不单独对二次供水实行加价。具体选用何种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四、选用按实分摊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将发生的电耗、水损及分摊计算过程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选用计入物业管理费的,应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五、前期物业管理和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涉及二次供水加价的,采用按实分摊实施执行。

关于需交齐一年的物管费才能接房的问题,建议业主与物业企业协调沟通,以开发商和物业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为准。若开发企业未签订前期物业合同,需业主和开发企业自行商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