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二次供水收费问题
- 问政网友:小赵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16-05-30 18:57:47
本人在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望山坪社区英伦城邦小区购买了多层住宅房屋的第七层(共9层),在交接房屋领取水卡时才被告知7层及以上住户需缴纳二次供水费,并且含7层及以上的住户没有水卡。
到2016年5月,英伦城邦物业通知我们缴纳二次供水水费,二次供水水价为3.4元每吨,比规定的标准水价2.6元超出0.8元每吨。当住户们要求物业出示收费依据时,被物管强硬告知,物业缴给自来水公司的就是这么多,并拒接提供任何二次供水的电力损耗、输水损耗等成本构成明细。
我想请问,是不是主管部门要求英伦各城邦阳光物业在不公布任何收费依据的条件下收取住户3.4元每吨的水费?为什么老的小区7层甚至8、9层都不需要二次供水,而新小区无一例外都需要二次供水?
也很疑惑,想请问发改委的领导,难道物业收取费用没有标准,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吗?百姓要知道自己的钱用在什么地方不应该吗?当一开口问依据,简直成了物业的仇人!而且购房时和物业同一公司的开发商并未告知购买者有二次供水。
普通百姓法律知识不够,只能期盼上级领导能为我们指导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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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05-30
18:57:47 小赵 已问政 -
2
2016-05-31
09:29:54 市发展改革委 已受理 -
3
2016-06-07
10:22:46 市发展改革委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16-06-07 10:22:46
网民朋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委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对您2016年5月30日在泸州网络问政平台上的提问,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精神,除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外,其余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由物业业主与物管企业协商确定。
二、目前我市二次供水加收费用是根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泸州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3]887号)规定,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通过建设储存、加压等设施经营管理供给用户的为二次供水,可实行二次供水加价。加价范围为二次供水电耗和水损,加价方式分为:一是对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实行按实分摊,收费前应向业主公示;二是物业服务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将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计入物业管理费。具体选用何种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其中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涉及二次供水加价的,采用按实分摊方式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委价格管理工作的理解,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委的价格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