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合江县实录乡低保、五保和新农合政策
- 问政网友:18783017788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6-05-30 20:51:37
60岁老人,户籍是合江县实录乡,离婚十多年了,女儿户口在离婚时随母亲迁走,一直联系不上,现在劳动能力缺失,自身也是病痛緾身,能享受低保或者五保吗?家中土房是以前七十年代的房子,有6间,已经塌了4间,还有3间也是危房,像这个情况,可以享受低保或者五保么?我在网上大概查了下,五保是不管有没有子女,只要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就可以享受,但是当地政府说是这位老人有个女儿,不能享受低保,像五保就更不能享受了。但我在合江管辖范围下的其他乡镇镇府打听了下,又说至少低保是可以享受的,这一个辖区下,还出了几种政策么?
实录乡政府搬到合江城边,偏远地方办事都十分不方便,都说山高皇帝远,政府的一些政策,支书或者队长回来后根本没传达过,农民根本不知道是些什么,今年新农合分了两档次,一个是120,另一个是260,另外还有30元别的什么保险费,合江县附近乡镇,缴纳的也不一样,但大多地方都是那30元是自愿缴的,不缴也不勉强,像实录乡蒋湾村大队的就更离谱了,非得缴160才行,不然你就别缴新农合,想问下政府有这个规定么?还有就是前面说的老人那个事,可以享受低保或五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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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0
 20:51:37 18783017788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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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1
 11:04:40 合江县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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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01
 17:11:49 合江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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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01
 22:47:35 18783017788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6-06-01 17:11:49
合江县实录镇人民政府的回复
网友,你好!
对于你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低保政策
合委办发[2016]37号和合府办发〔2016〕20号文件规定:
持有合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即农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人均收入低于32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关于农村五保政策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三、关于城乡居民2016年医疗保险政策
合府办〔2016〕332号和合府办〔2015〕60号文件规定: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120元/人,二档260元/人,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10元/人,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30元/人。通过镇、村、社干部以院坝会、户长会的形式及时进行了宣传动员,或社长上门服务,群众基本上都能够自愿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大多数群众也自愿交了大病补充保险、小额人身意外保险。
四、关于咨询你父亲是否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我镇于2016年5月31日及时与你进行了电话勾通,宣传了低保五保医保政策。经核实,你的亲生父亲王家荣住我镇蒋湾村4社,1957年8月28日出生,今年59岁,在今年4月份进行城乡低保精准识别工作中,蒋湾村委会按照农村低保的政策规定和程序,将你父亲王家荣评为低保户,拟每月享受低保金150元,经镇政府审核已上报合江县民政局待批。
联系电话:08305272116、5272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