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购房贴息补贴政策
- 问政网友:yw8817426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6-05-31 18:30:56
请问我2015年6月27贷款购的房,最近才看见关于购房贷款利息补贴的消息,不知道现在还办的到不?办不到明年还能办吗?
-
1
2016-05-31
18:30:56 yw8817426 已问政 -
2
2016-06-02
09:28:57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6-06-03
15:05:47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4
2016-06-03
18:35:19 yw8817426 已评价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6-06-03 15:05:47
龙马潭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5〕26号)答复如下:
一、享受利息补贴的条件。
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凡在泸州主城区范围内(即泸州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商品住房的(二手房除外),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在我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利息补贴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当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财政贴息的时间为次年第一季度(即申请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6年一季度,申请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7年一季度,申请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8年一季度)。
三、申报资料目录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档证明(原件);
(四)购房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银行按揭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流水清单(原件,验鲜章);
(七)申请人本地建行储蓄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