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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方山镇低保政策

  • 问政网友:素影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6-01 22:17:51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方山村低保政策,我的理解是低保以家庭为单位,人均的消费水平和收入,但是村上是说一二级残疾和满九十的就有低保,不管家庭条件如何,申请人情况是:

1、眼睛有残疾,去年办理了三级残疾,劳动力受限,一直身体不好,稍微多做点活或者久坐久站坐骨处就痛走路都有点问题以及脑袋里有声响,暂时还没钱去大医院检查到底起什么原因,已经十多年了;

2、家庭人口仅一人,唯一女儿已经嫁外地,户口已经迁出,其余家人已经因病去世,独自一人在农村生活;

3、年龄已经六十多岁,在农村身体不好生活起就会有困难,综上所述家庭困难,申请低保,处理结果不予批准,原因是外嫁女有车有房,但实际情况是低保申请人申请时已经提交外地女儿女婿的身份证复印件,他们并没有车也没有买房,甚至连驾照都没有,至今仍然住在婆婆家,娃娃一岁多,明明提交了资料,相关部门怎么会没车没房查出有车有房了?还有低保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吗?希望相关部门给与解惑,谢谢869481628@qq.com

问政跟踪
  • 1 2016-06-01
    22:17:51
    素影 已问政
  • 2 2016-06-02
    09:29:38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6-08
    10:55:44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6-08 10:55:44

  方山镇人民政府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你对低保政策的关注,下面就你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如下:

  当前国家的低保政策是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施保,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义务并提供必要的赡养费。政策上明确规定了一、二级残疾人和90岁以上无退休金、养老金等固定收入的人员以及事实孤儿等实行单独施保,直接纳入保障范围。针对你反映的申请人情况,请你抽时间到方山镇社会事务办进行详细咨询,我们将对申请人女儿女婿有无车、房问题进行核实。


  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凡持有江阳区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2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

  对一二残疾人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持有二代残疾证;年满18周岁以上;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来源。

  针对你所述的情况,该申请对象为三级残疾,需要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情况,同时老人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对这位老人需尽赡养的义务,所以要结合其女儿和女婿的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综合审核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在申请过程中,其女儿女婿虽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但是泸州市外的房产和车辆在泸州市相关单位无法查询,所以还需其女儿女婿提供户籍所在地市级机构的房产及车辆等相关机构的查询证明材料。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江阳区民政局福利救助中心,电话:31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