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源第一城一号楼底楼开茶馆和餐厅该什么部门管?
- 问政网友:明人暗话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6-06-03 11:32:18
一年前咨询过茶馆的问题,至今仍然在正常营业,没有解决。现在一号楼二单元底楼又开了餐厅,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小区,影响小区治安。另外油烟排放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抽油烟机噪音大,楼上住户家中油烟味重,这样的扰民行为经反映也未得到解决。开餐厅不需要营业执照吗,没有卫生许可可以从事这些经营活动吗?请有关部门给我们出出主意。
回复时间:2015-05-26 17:00:20
合江县工商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场所属当事人租用他人的房屋,从事茶水服务,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公共卫生许可证》。按照相关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了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办理合法手续,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我局将在近期再次进行检查,届时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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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11:32:18 明人暗话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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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15:40:44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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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16:26:29 合江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6-06-07 16:26:29
合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
关于你投诉“川源第一城一号楼底楼开茶馆和餐厅该什么部门管”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投诉事项展开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联合合江镇派出所共同到合江镇川源小区1号楼2单元103号房展开了调查,在厨房发现有较大的抽油烟机、大量餐具和桌椅,还有一定数量的酒、米、蔬菜等食物,但未发现广告牌、宣传单、菜单等能证明从事对外营业的证据,现场未见到客人就餐。经对住户唐某某询问,称是属于家庭厨房,未对外营业。鉴于此情况,我局对其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合食药监餐责改通【2016】0518号),告知从事餐饮服务需办理《营业执照》、《健康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利用住房从事餐饮服务。
三、建议
我们食药监部门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监管,执法已有纪律要求。此问题群众虽然反映强烈,但我局收集有力证据困难,为此,建议如下:一是希望川源小区居民为我局提供该住户对外营业的证据(如收费依据、菜单等);二是县上领导出面组织工商、公安、食药监、环保、城环、宣传等部门进行会商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