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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申请购房补贴事宜

  • 问政网友:eyas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6-03 16:43:11

3月中旬在江阳区购买一套商品房,6月3日到驻建窗口办理住房补贴申请,被告知按照《促稳28条》相关政策,办理截止日期为5月31日我无法申请补贴。那么3月18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凡购买纳入补助范围内房源的居民,政府给予200元/平米的补贴政策继续实施一年”。,这里的持续实施一年是什么意思呢?再有,6月2日各新闻报刊刊载的《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暨新《办法》中,提到的: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这个网签时间又是哪一段时间呢?

问政跟踪
  • 1 2016-06-03
    16:43:11
    eyas 已问政
  • 2 2016-06-03
    17:19:32
    江阳区 已转交
  • 3 2016-06-06
    16:48:36
    江阳区 已受理
  • 4 2016-06-08
    16:51:01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6-08 16:51:01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照《促稳28条措施》文件规定,在201551日至2016430日期间,在泸州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助,申报补助截止日期为2016531日;

二:按照《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泸市府办发〔2016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201651日至2016531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增长的意见》文件执行;

三:新政策施行时间为网签备案时间在201661日至2017531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若有疑问请致电江阳区住建局312378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