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申请购房补贴事宜
- 问政网友:eyas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6-03 16:43:11
3月中旬在江阳区购买一套商品房,6月3日到驻建窗口办理住房补贴申请,被告知按照《促稳28条》相关政策,办理截止日期为5月31日我无法申请补贴。那么3月18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凡购买纳入补助范围内房源的居民,政府给予200元/平米的补贴政策继续实施一年”。,这里的持续实施一年是什么意思呢?再有,6月2日各新闻报刊刊载的《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暨新《办法》中,提到的: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这个网签时间又是哪一段时间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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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16:43:11 eyas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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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17:19:32 江阳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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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16:48:36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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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
16:51:01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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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6-08 16:51:01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照《促稳28条措施》文件规定,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在泸州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助,申报补助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二:按照《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泸市府办发〔2016〕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增长的意见》文件执行;
三:新政策施行时间为网签备案时间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若有疑问请致电江阳区住建局312378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