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石洞镇上户口问题
- 问政网友:暮然回首110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6-06-06 13:17:47
欠交社会抚养费的计划外生育情况为何还不能先上户口?
同志您好!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 的任何前置条件。 我姐夫杨明君2011年计划外生育了个孩子(第三孩),6月6日去石洞镇派出所办理孩子落户手续,被告知得有计生办的证明才能落户。于是去计生办咨询事宜,被告知得先交八成的社会抚养费约六万多块钱。我姐夫家经济困难,孩子落户上学要紧,能不能先欠着罚款,以后分期交完?孩子能不能先上户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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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13:17:47 暮然回首11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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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4
11:22:37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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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16:44:52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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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9
16:14:28 暮然回首110 已评价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6-06-16 16:44:52
石洞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现将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如下:
第一、征收社会抚养费。龙马潭区石洞镇永远村4组村民万丕有、杨明君夫妇于2011年7月12日生育一个孩子的行为属于计划外生育第三孩。2014年3月20日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按泸州市龙马潭区上年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征收(7005元×12倍),应征收万丕有、杨明君夫妇社会抚养费84060元。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第二、计划外生育多孩上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对非婚生育子女和计划外生育多孩入户有具体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34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生育登记遵循自愿、免费原则,禁止在生育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或者搭车收费,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公安入户、儿童入学等挂钩。从2014年起,龙马潭区要求各街镇卫计办在办理非婚生育子女和计划外生育多孩入户时,要按公安机关规定办理,无须当事人先到街镇卫计办缴纳社会抚养费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街镇卫计办也不需出具任何关于孩子入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