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考调城区的问题
- 问政网友:12180918xxj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6-06 19:35:10
本人是泸县一名教师,我所工作的单位发布一项新规定:”凡我镇教师考调其他事业单位和者公务员,需在报考前,由本人向学校、镇教管中心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获得资格才能参加考试。未经申请同意,私自参加考试者,学校和教管中心拒绝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教育局拒绝配合调动关系;申请通过后,无论考试是否通过,自申请之日起,三年以后才能再次申请考调和公务员考试。”
学校把该规定称为”考一管三“。
问题一:该规定有没有省、市、县相关部门出台的法令、条例或规章?如果有,请把详细内容附在回复里。如果没有,考生应该怎么办?
问题二:在参加教师招聘考试时,公告里只写明了有3年服务年限,而学校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却和老师们签了4年,学校的解释是:第一年是使用期,试用期结束后才算公告上的三年。请问:学校的行为是否合理?
问题三:如果出现多人同时申请参加考试,学校要论资排辈。请问: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是不是需要论资排辈?或者应该是对于达到服务年限和招考条件的人员就可以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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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19:35:10 12180918xxj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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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09:43:53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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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2
17:27:50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6-12 17:27:50
泸县教育局回复
网友“12180918xxj”,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泸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考调城区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0年,泸县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经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并出台了《泸县人事局、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泸县教育局、泸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人事管理的意见》(泸县人发〔2010〕9号),该意见明确规定了教职工流动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办法、办理时间要求以及工作纪律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该文件的具体规定为:教职工参加县内外公务员考试须向所在单位及县教育局报告,参加县内外其他任何单位、任何形式的招考须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同意方能报考。同时,泸县人发〔2010〕29号明确了泸县教职工流动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在编制限额内按岗位结构比例配置人才的原则;坚持“严把进出口关”的原则;坚持计划调控、有序配置流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是相关部门或学校为稳定教师人才队伍,促进教师有序合理流动而做出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的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可以就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岗位等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进行协商约定,如果本人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时就4年的服务年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则应履行双方的约定。
综上,您所在的学校、教管中心等单位在考虑教师调动(考调)时,结合本校或本镇教师人员状况、学科结构、缺编情况、教师家庭实际困难等各种因素,制定出台相应的办法规范教师的调动(考调)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坚持计划调控、有序配置流动”等相关要求的。同时,您虽已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和招考条件,但用人单位会统筹考虑上述因素,即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同意您个人提出的调动(考调)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