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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投诉江阳区景林园小区二次供水设备噪音问题

  • 问政网友:陈梁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4-06-18 16:44:51

  景林园小区是聚力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交房两年多了尚未办到房产证,此问题暂且不表。本人入住后,发现小区二次供水设备每天自动启动5到6次,每次启动半小时,声音高达60余分贝,其中晚间会有3次,晚8点左右、晚11点到12点之间、深夜2点左右分别有1次,严重影响1号楼居民的休息和睡眠,甚至给听力带来损害。

  此前已向江阳区环保局电话投诉该问题,江阳区环保局出具环保部多年前发给安徽环保厅的一个函,说明他们没有强制处理权限,只能协调。笔者认为,尽管环保部曾有函,但是在高谈践行群众路线的今天,一切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都有权力和义务来解决,环保部多年前出具此函甚至也是推诿责任的表现,在今天来说是应该得到纠正的。

  具体到此问题来看,如果开发商、物管办不配合整改更换无声设备,是不是就一拖再拖呢?我希望市环保局、江阳区环保局本着保护群众利益、服务民生发展的态度,积极解决此问题!问题不解决,笔者会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向上、向社会各界反映!

问政跟踪
  • 1 2014-06-18
    16:44:51
    陈梁 已问政
  • 2 2014-06-21
    10:29:46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6-21 10:29:46

江阳区环境保护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经调查,你所反映的“景林园小区二次供水设备噪声扰民”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14年6月17日、19日进行调查,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泸州市天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产生噪声的供水设备为景林园小区一号楼的二次供水设备,安装于负一楼下,确实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由于该投诉件反映的是已建成使用的居民楼内公共生活服务设备的噪声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中相关规定和解释,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生活服务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未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权范围内,且无相应适用标准。同时,文件中还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已经在开展协调工作,泸州市天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就此问题联系房地产开发商,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同时,我局也告知该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可以就此问题召集投诉人、开发商和管理者参加的协调会进行“面对面”协调,但如果环保部门调解达不成协议,只能依法建议住户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针对此类问题,我局在以前曾经处理过,考虑到该类投诉件的特殊性,经研究认为,该类投诉件所反映问题涉及市级建设设计审批部门、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施工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10月25日,我局以“关于请求协调办理‘龙xxxxx楼下水泵振动、噪音扰民问题’信访件的报告”(泸江环〔2012〕61号) 的形式,专题请示市环境保护局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商处该投诉件反映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该项目建设或开发单位采取更换设备和搬迁泵房的方式解决。因此,我们还建议投诉人就“景林园小区二次供水设备噪声扰民”问题,向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从多方面、多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