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补助及购房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补助政策
- 问政网友:樊涛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6-06-16 20:21:42
你好! 2015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实施细则》,明确补助申报日期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 但2016年3月18日,泸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明确:“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企业相关项目新建商品住宅(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外)和享受补贴的最高销售限制价格的房源,纳入购房补助发放范围。凡购买纳入补助范围内房源的居民,政府给予200 元/ ㎡ 补助。对农村居民在城市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转为城镇户籍的,政府另给予每套 1 万元补助”。并明确“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2016年6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又出台了《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那么从3月18日至6月1日期间购买房屋的是否应该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执行,而《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没有明确补助申报日期的截止时间,就可以理解为没有申报时间限制?在这期间购房并将农村户口迁移为泸州市城镇户口的是否也应该领取政府1万元补助?申报截止日期方面《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上没有明确。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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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20:21:42 樊涛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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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16:01:1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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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16:04: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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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07:38:43 樊涛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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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6-06-17 16:04:13
网友您好,3月18日(以网签时间备案为准)农场户口迁入城镇就有补助。(注:必须先网签后迁户)感谢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