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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结婚后被婆婆赶出家门无处可住该咋办?

  • 问政网友:139****9384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6-06-19 16:36:02

安宁镇枣子村婆婆对媳妇说村长是我亲戚,哪里都不会理你,房子都是我的,土地都是我的,不准你住,更没有你的份,结婚五年,媳妇一直跟着娘家到处租房子住,生活一切都由娘家负责,刚开始一年多还老公都跟着去住娘家,一家三口吃住都在娘家,娃儿去娘家带,偶尔回婆家住几天又被赶出来,说都是买米吃,现在婆婆把户口分开了,说不准回来住了,房子都是我的,你去租房子住,以后占地钱我还要拿来给小儿子买房子,好方便他读书,房子是婚后婆婆去申请修的,以大儿子结婚要扩建为由,一人三十个平方修了一百多个平方,然后婆婆说她没有申请,自己修的,请问这违章建筑还违法多占了宅基地,我们没有房子居住怎么办?

问政跟踪
  • 1 2016-06-19
    16:36:02
    139****9384 已问政
  • 2 2016-06-24
    16:10:32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6-06-24
    16:11:38
    龙马潭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6-06-24 16:11:38
网友,你好!你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具有合法手续(指具有国土部门审批手续、规划建设手续、宅基证或房屋产权证)等的房屋在征地拆迁时,按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并按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装饰装修补偿。2、符合建房条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获取批准手续,已修建的房屋,对符合农房修建条件的合法面积部分,征地拆迁时按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3、经现场核实,确系该户不属抢修抢建,属一次性修建而又不符合1、2项规定的房屋,按文件规定标准给予拆迁补偿,不再给予室内装饰装修费。4、在原房以外修建或在原房加层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以及村民出售宅基地以及房屋后新修建无审批手续的房屋,只给予拆迁补助,补助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按8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按5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按30元/平方米,不再给予其他任何补偿。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安宁街道办事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