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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luzhouhuxin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6-06-20 11:00:17

本人单位在泸州市参保,今年4月生育一女,6月向单位递交报销生育保险的相关资料,单位经办人告知只能报销2000多块,产前检查费不能报销。我想请问下单位经办人说的属实吗?能不能告知具体报销明细,听说好像产前检查费能报销700块。

还有就是男方的陪护假不是20天吗?只能报销15天。

问政跟踪
  • 1 2016-06-20
    11:00:17
    luzhouhuxin 已问政
  • 2 2016-06-22
    12:34:2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6-06-22
    12:37:5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4 2016-06-22
    14:19:00
    luzhouhuxin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6-06-22 12:37:58
网友你好!关于你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泸州市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生育医疗费

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与结算医疗费。妊娠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协议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

(二)生育医疗补贴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1、正常产:1000元(含助娩产、高危人流、引产、开腹计划生育手术、复通术及宫外孕);

2、剖宫产:1500元;

3、流产(含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4、避孕药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

5、放置(取出)节育器(含药物流产):250元;

6、输卵管结扎术(含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

(三)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休假期间,工资改为按月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享受生育护理假的,工资改为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应享受的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1、正常生育:98天;2、剖宫产:113天;3、器具助产:105天;4、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5、女职工晚育:增加30天;6、男职工晚育护理假:15天。7、终止妊娠(12周以下):15天;8、终止妊娠(12周-16周或宫外孕):30天;9、终止妊娠(16周-28周):42天;10、终止妊娠(28周以上):98天;11、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12、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13、输卵管结扎术:21天;14、输精管结扎术:7天。

生育同时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同时进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单项手术最多休假天数享受津贴。

此外,根据2016年《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联系单位:泸州市社保局;

          办公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头关路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5号窗口;联系人:万佳;联系电话:3104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