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购房提取公积金问题
- 问政网友:guangjianwen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6-06-21 11:33:52
您好!我现有一套房子,该房是2012年购买的二手房,未贷款。现在打算在江阳区再从开发公司处购买一套期房。现在我的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请问:
1.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可以提取出来作为首付款,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2.我是否可以按首套房利率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是多少?
盼速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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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11:33:52 guangjianwen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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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15:25:5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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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17:39:28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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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19:47:22 guangjianwen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6-06-23 17:39:28
您好:
1、根据您的情况,如果你选择商业银行贷款,可支持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内合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您选择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可支持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内合计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提取首付款的,个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
④结婚证复印件。
将以上资料交到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由专管员收集统一办理。
2、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无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有一套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上浮10%。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两人或两人以上正常缴存公积金,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购房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中心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