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领取?
- 问政网友:silver12345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6-06-21 17:11:50
请问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领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由谁来办理?
问政跟踪
-
1
2016-06-21
17:11:50 silver12345 已问政 -
2
2016-06-23
16:39:4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6-06-23
16:42:1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6-06-23 16:42:15
网友你好!感谢你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
火葬的,丧葬费为死亡时上一年省平工资的四个月,抚恤金为本人养老金的八个月;违反规定土葬的,不享受丧葬费,只有抚恤金。对于确实孤寡一人,无任何继承关系人或无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不予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二: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理申请资料:
1、由单位或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均可)出具的办理证明,其内容包括: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办理者与死者的关系,受委托办理者还需提供加盖委托人手印的委托书。
2、死亡人员火化证、火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非火化人员出具公安系统出具的户口注销手续证明。
3、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人员、或办理领取人员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5、特殊情况:非火化区居住的人员或少数民族人员以及其他符合非火化的人员,需出具当地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的人员,需出具接受遗体的医疗机构的证明;宣告死亡的需出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文书。
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事程序:
由死者的亲属,或受委托办理者,携带以上申请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市本级参保的,到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龙透关)一楼24号窗口直接办理。
我局于2016年6月23日下午已电话回复来电人,同时告之其咨询电话3197317,如有社保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