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 问政网友:快乐的铲屎君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6-22 15:58:02
你好,我和母亲名下无房产,外公外婆也无房产,奶奶有一个30平米小屋自己居住。母亲无文凭无单位,现已48岁,只能找到打零工的工作,现在靠在外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这种情况,我和母亲能否申请公租房?(另我们户口在江阳区,属于南城街道社区管辖范围)去哪个部门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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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
15:58:02 快乐的铲屎君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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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15:39:39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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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
08:51:40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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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6-27 08:51:40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情况已收悉,如您属于南城街道,请到南城街道所在社区递交申请资料,如您未享受租赁补贴,就未能达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建议先到社区申请租赁补贴,享受年限达到后,可根据当年公租房房源发放,享受申请廉租房资格。具体申请资料和条件,请直接到社区进行咨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拥有江阳区城镇居民正式户口,取得本区城镇居民户籍2年以上;
(二)申请补贴时是民政部门认定或年审合格的低收入(低保)家庭,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一)2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二)2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三)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4㎡以上的;
(四)租住国有公房的;
(五)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六)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七)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都必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还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四)住房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档案查询结果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
(五)收入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含社区低保证明)或者通过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认定表。
(六)申请人租赁他人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网友您好,您的情况已收悉,如您属于南城街道,请到南城街道所在社区递交申请资料,如您未享受租赁补贴,就未能达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建议先到社区申请租赁补贴,享受年限达到后,可根据当年公租房房源发放,享受申请廉租房资格。具体申请资料和条件,请直接到社区进行咨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拥有江阳区城镇居民正式户口,取得本区城镇居民户籍2年以上;
(二)申请补贴时是民政部门认定或年审合格的低收入(低保)家庭,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一)2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二)2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三)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4㎡以上的;
(四)租住国有公房的;
(五)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六)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七)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都必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还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四)住房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档案查询结果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
(五)收入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含社区低保证明)或者通过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认定表。
(六)申请人租赁他人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