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合江非婚生育小孩上户口问题
- 问政网友:wx2007123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6-06-25 08:25:57
您好,我是合江县榕右乡人,户口是乡上集体户口,现在在外地打工。
请问现在非婚生育的小孩怎么上户口?听说还要交什么社会抚养费,这个有什么标准么还是乡上的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多少就是多少?
如果有收费标准,那这个标准是怎么样的,可否告知?
无稳定工作的,是否有优惠政策?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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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5
08:25:57 wx200712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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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
10:40:44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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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15:02:27 合江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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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6-06-28 15:02:27
合江县榕右乡人民政府的回复
网友,您好!
根据您的问题,我们作出如下答复: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条例所规定的,任何乡镇卫计办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您所在区县当年的居民或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社抚费计征基数,再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不同情形分为不同的计征倍数征收。对您提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建议您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由于您的问题中没有涉及孩子出生的年份、胎次等具体情形,还望到榕右乡卫计办咨询办理,也可来电咨询。(榕右乡卫计办电话:0830-5490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