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江阳区让拆迁户预缴购房款有无法律依据?
- 问政网友:川渝小子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6-27 07:53:59
我是江阳区蓝田街道的一户拆迁户,近期街道办事处通知去银行预缴安置房购房款,并参加7月8日、9日的安置房抽签。但据我了解,江阳区蓝田梨子园安置房并未建成,因此想咨询这种预缴安置房购房款的行为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政府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
问政跟踪
-
1
2016-06-27
07:53:59 川渝小子 已问政 -
2
2016-06-27
12:37:08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7-01
11:13:36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6-07-05
08:01:33 川渝小子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7-01 11:13:36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为充分尊重民意,妥善解决征地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先期组织分房,让征地户吃上“定心丸”。
由此,根据泸州市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发布的关于蓝田梨子园安置房抽签购房公告执行。即“凡符合购房条件的拆迁户须按公告规定进行登记、预缴房款和抽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今后不再提供房源,并于规定时间停止发放过渡费。”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江阳区国土分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江阳区蓝田梨子园安置房安置对象为轻工业园区、蓝安路、二炮部队、川渝高速征地以及土地双挂钩等拆迁户。为加快以上征地项目的分房工作,并严格落实市上加快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分房工作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房严格按照分房方案执行,参照蓝田街道以往分房惯例,实行预缴房款,待安置房竣工交房后,根据安置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