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在江阳区蓝田买房后户籍落户问题
- 问政网友: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4-07-15 11:42:35
我是一外市居民,因在蓝田正和金州国际b区买了房,现在只有首付款发票和购房合同,现在可以把户口落户在泸州吗?如可以又具体落户在哪个区域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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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11:42:3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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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7
12:58:45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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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0
15:03:46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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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4-07-30 15:03:46
江阳区公安分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关注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根据《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手册》规定,现将购房规定及所需材料回复如下:
一、入户条件
到本市市区或城镇购买营业房、住宅房(含“二手房”),其它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政府提供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二、交验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申请入户审批表》;
(三)、《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及正式发票)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相关材料;
(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一)购买房屋要求入户的,不论面积大小,均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产权证正在办理或已抵押贷款的,可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和交款正式发票或他项产权证,申请入户;
(二)购房入户时,可随迁原户内所有同户人员,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购房单独申请迁入的,须随迁一名监护人,以监护人作为户主;
(三)对已签订正式合同并有交款正式发票的,需按照标准地址的要求编制门楼牌号及其详址才能办理迁入;
(四)如果房屋是购在蓝田辖区,户口迁到蓝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