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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喻寺镇危房改造补助问题

  • 问政网友:niefuwei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6-30 10:37:18

尊敬的各位领导关于2013年的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原来说房子到了可以修房子补助一万,但是后来把修房的钱凑齐了又说时间过了不补助一万了,房子可以修,但是不可以办房产证,请领导给点意见!泸县喻寺镇鸦峰岩村3组101号。

问政跟踪
  • 1 2016-06-30
    10:37:18
    niefuwei 已问政
  • 2 2016-06-30
    13:41:02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7-04
    15:42:04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7-04 15:42:04

喻寺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niefuwei”,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原基改建如何审批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3、符合集镇、中心村规划(集镇、中心村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的);

4、无地灾隐患、无用地矛盾纠纷;

5、占用耕地的,实施占补平衡(与镇签订占补平衡协议);

6、符合河流、管线、道路等相关间距、安全管理等规定;

二、审批面积标准及相关要求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另附属设施用地按每人2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本人将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户口簿到本镇国土资源所填写泸县城乡居民改建房屋呈报表,到农业社和村上签字盖章后,将改建报告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交回国土资源所即可。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喻寺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829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