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新农合异地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135****2931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6-07-01 18:34:40
我是古蔺护家镇人,在成都三甲医院住院治疗(肾结石急诊科),现在已经自付医药费。 问问回去的报帐比例是多少?需要哪些资料?医院需要出具什么资料?希望尽快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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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18:34:40 135****293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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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10:21:43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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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14:50:01 古蔺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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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12:03:02 135****2931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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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6-07-05 14:50:01
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泸州市外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43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复函》(泸市人社函〔2015〕46号)等文件规定及你住院治疗的医院(成都市西区医院)、参保档次(一档)。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在市外住院起付线为9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50%报销。
二、报销所需材料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4〕48号)文件规定及古蔺报销要求。所需材料为:(1)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且盖有医院鲜章)、(2)出院证(盖有医院鲜章)、(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4)医院出具属于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5)病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6)病人本人当年参保票据复印件、(7)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行)账号(卡或存折本)复印件、(8)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行)账号开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感谢你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致电医保局电话0830-7233540咨询。
2016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