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精简群众办事提供证明材料的建议
- 问政网友:652416542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6-07-06 10:31:58
现在都提倡简化办事程序,为何还需出具奇葩证明,让我们办事的群众来回跑路,在咨询社保局在职职工购买社保后还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后办理退还本金时,叫我去社区出具关系证明,我有结婚证原件,难道结婚证还不能证明我们是夫妻关系吗?
问政跟踪
-
1
2016-07-06
10:31:58 652416542 已问政 -
2
2016-07-12
15:02:0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6-07-12
15:04:1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4
2016-07-12
15:18:12 652416542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6-07-12 15:04:19
网友你好!感谢你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投诉人18980255574反映的是江阳区参保谢登柱在未达到退休年龄前死亡(2016年6月29日去世),其配偶和女儿到江阳区社保局咨询并办理丧葬抚恤费时,对提供相关手续提出异议。
经我局向江阳区社保局受理在职死亡退保的经办人了解,得知办理情况如下:谢登柱的配偶曾经到江阳区社保局咨询办理丧葬抚恤费的程序和需要具备的资料,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了一份办事指南。2016年7月5日,谢登柱的配偶到江阳区社保局去办理谢登柱死亡相关社保待遇,当时经办人在审查资料时,发现对方未提供死者死亡原因的资料,所以要求对方提供有效证明。经过反复沟通解释,对方最终拿出了医院的死亡证明,江阳区社保局经办人随即为其办理了谢登柱死亡的相关社保待遇,其配偶也当场签字确认。
投诉人并不是谢登柱配偶本人,误以为江阳区社保局要求社区证明谢登柱及其配偶夫妻关系。我局了解情况后,在7月8日当天下午,及时电话与来信人进行了解释和沟通,消除了来信人的误解。
为了方便办事群众,切实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我局将按照规章制度和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让参保人员满意。
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0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