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津贴补助问题
- 问政网友:末来末生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7-06 15:55:05
领导好,我是泸县一名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想咨询一下,2016年1月22以后出生的产假多60天,那生育津贴怎么算呢?生育津贴只有98天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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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15:55:05 末来末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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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15:58:25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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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8
15:55:11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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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7-08 15:55:11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网友“末来末生”,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的问政我们已收悉,我局待遇审核股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泸市府函〔2013〕40号第五条第3点,正常生育或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泸市府发〔2007〕39号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遇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一)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其它器械助产增加7天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三)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1个子女,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如仍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待遇股,咨询电话:0830-8192103。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