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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龙马潭鱼塘镇王庄村耕地征地赔偿

  • 问政网友:何勇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2-10-20 19:18:12
       你好:我是一个在职工人,住鱼塘镇王庄村曹防9社,因国家电力需要,需在我家耕(田)地里建造一个电塔支架。本着一个公民的义务,修建电塔征地
是应该给予支持的,而国家征地后也会给我们老百姓一定标准的补偿。这点我们是知道的。可是我们不知道这个标准是多少?而村官对我们说的是占地只赔付2元多点一个平方,算来一共5百左右。不知道这个说法对不对?还是占地赔偿就是这个标准?
问政跟踪
  • 1 2012-10-20
    19:18:12
    何勇 已问政
  • 2 2012-10-23
    08:49:48
    龙马潭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2-10-23 08:49:48

鱼塘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回复:

  地上青苗和附作物参照泸市府发[2011]19号《关于印发泸州市场青苗和附作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青苗费补偿标准

  征收农村集体耕地,按市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给予1年的补偿,补偿面积依据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的耕地面积,标准为每亩1870.00元,每平方米的青苗费为2.80元。

  二、青苗费归种植者所有

  林木、果树、花卉、苗木等附作物,按同一文件的标准进行补偿。

  你所提的铁塔征地,大修电力线路桩基用地不是征用土地,而是占用地,其土地依然为集体性质土地,属该社集体所有,本次大修原因是:由于玉林北线是电力部门投入运行四十多年,有的铁塔老化,有的线路已下降10多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影响电力安全和沿线村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消除安全隐患,电力部门依据电力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该线路进行大检修,有的铁塔需要更换,有的需要增加铁塔将线路往上升,铁塔占地属永久性占地,涉及修建铁塔。以铁塔的基础,四个桩基做成后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0元的占地补偿费,该项经费直接补偿给农业合作社,(因土地是集体所有)由合作社按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对占地户进行补偿,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周围的土地要采板,沙石未清干净,我们协调组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给予农产的误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