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二手房交易税费问题
- 问政网友:冰冷123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6-07-12 14:25:24
你好,想咨询一下,在高坝买了一套住房,三年前就卖给别人了,去年11月才拿到房产证,现要过户给他,需要哪些征收哪些税呢?购买不足两年指的是合同日期,还是房产证日期?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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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14:25:24 冰冷12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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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09:54:19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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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15:49:12 市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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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6-07-15 15:49:12
问政人,您好!
目前个人住房交易主要针对转让方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对承受方征收契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简易按1%征收或者查账征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契税政策
根据文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关于增值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四、日期问题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感谢你对泸州地税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泸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