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内容
- 问政网友:袁德玉
-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16-07-16 11:32:33
各位领导好:
我咨询一些关于户籍改革的信息。
2014年0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第(九)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具有什么实际意义?
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还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当然,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与居住在城里的居民原先存在的待遇差别的消除,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还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我的主要咨询有:
(1)现在泸州户籍改革制度上还是按照2003年颁布的泸州市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取消城乡“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按地域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我想了解因为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子女与父母因涉农与否形成的多个户口本可否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居民户口本。因为现在存在很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其留守父母执意要在农村,其子女是城镇户口,因有农业和非农业的区别,造成一个家庭因为涉农与否户口分离现象,是种社会不和谐的表现。
(2)如果可以户口本可以统一,在不迁父母农村户口的前提下,怎么办理,请告知具体的办理方法。我是城镇户口,我不要求变成农村户口,但我希望在一个户口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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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11:32:33 袁德玉 已问政 -
2
2016-07-26
10:00:09 市公安局 已受理 -
3
2016-07-29
17:57:21 市公安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16-07-29 17:57: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故在不改变袁德玉父母户口性质情况下无法将其与父母户口统一在一个户口簿上。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