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房产证遗失究竟如何重新办理?
- 问政网友:凌沧洲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7-20 19:23:13
我的母亲因为搬家不慎将房产证及土地证遗失,近日携带身份证在江阳区房监所查询后获知土地证编号及房产证编号,并于月前在指定刊物上刊登遗失声明,房监所工作人员答复15日之后携带房屋所在社区的坐落证明即可重新领证,今天母亲携带社区开具的坐落证明到房监所后,工作人员在看过登报遗失声明后以坐落证明上并没有母亲名字和房产证(土地证)编号为由拒绝重新颁证,并告知应回社区开具具有母亲名字或房产证(土地证)的坐落证明才可重新颁证。母亲回社区后,社区工作人员告知社区的权限只有开具房屋坐落证明,没有权限开具具有权利人名字的证明。
我等一介布衣也并未从事相关行业,对办理此事工作流程实在不甚了解,加之每次母亲进城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近日天气炎热,不忍看老人家来回奔波操持,遂冒昧上问政平台求证,我母亲的办事流程是否正确?坐落证明究竟应该是哪一种样式?可有范本?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冒昧打扰,请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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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19:23:13 凌沧洲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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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1
15:34:11 江阳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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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1
16:34:34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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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15:49:51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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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15:51:47 凌沧洲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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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8-04 15:49:51
江阳区国土分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第一、你母亲办事流程是正确的。即先在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再补发证书。对于房屋座落已发生变更的,受理时应将变更地址和补发证书合并办理;第二、因房屋座落证明系民政局委托房屋所在地社区出具,故我局并无范本。经与江阳区民政局地名股工作人员衔接,对方答复:对于原房屋座落范围过广、模糊不清(如ⅹⅹ镇ⅹⅹ街)属于无具体指向的情形,就需在出具的座落证明中加注原产权人姓名及产权证书号码,以便对应;第三、如你母亲所持原产权证属于上述情形,而社区又不愿加注原产权人姓名,则请你衔接社区经办同志,与区民政局地名股工作人员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