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马潭区长江丽城水费收取加压费
- 问政网友:长江丽城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16-07-23 21:55:00
龙马潭区高坝长江丽城。物业管理费内包含二次供水费(加压费),但每月交水费时,物业管理收取七楼以上再多收一元一吨的加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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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3
21:55:00 长江丽城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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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15:58:38 市发展改革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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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11:12:29 市发展改革委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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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11:25:11 长江丽城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16-08-09 11:12:29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16年7月23日在泸州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龙马潭区长江丽城小区物业公司水费收取加压费问题”的提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委价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二次供水概念及加价收费依据问题。所谓二次供水是指: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通过建设储存、加压等设施供给用户的供水。其加价应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泸州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3]8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二次供水加价范围、方式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泸州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3]887号)文件规定,二次供水加价范围为:二次供水设备所产生的电耗和水损(与水司结算的贸易结算总表读数与各户表读数的差异部分);加价方式:一是对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实行按实分摊;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将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计入物业管理费,不单独对二次供水实行加价。具体选用何种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三、关于龙马潭区长江丽城小区物业公司水费收取加压费是否合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龙马潭区长江丽城小区物业公司是泸州市玉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长江丽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该小区1-6层直供水住宅物管费0.80元/月,7-22层直供水住宅物管费1.00元/月,1-6层直供水住宅水费1.90元/吨,7-22层直供水住宅水费2.80元/吨。目前我委已要求泸州市玉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泸州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3]887号)文件规定限期整改,并对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采用按实分摊方式执行,并进行公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委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