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得胜镇农村房屋政策
- 问政网友:zhong1203hua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7-23 22:09:47
你好,我是泸县得胜镇顺河社区门斗山村的,听老家人,现在老家对农村房屋有新政策,好像是人均30平方米,多余的要交钱。如果自己拆除的话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助,但是,拆除房屋必须要全部拆除。我想咨询的是我们了解的政策都是很零散的,能否将政策的全文告诉大家,免得我们理解有误。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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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3
22:09:47 zhong1203hua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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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5
10:33:13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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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10:39:48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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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22:17:45 zhong1203hua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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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8-05 10:39:48
得胜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zhong1203hua”,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农村房屋政策,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是全国宅基地改革试点县,泸县人民政府针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连续发了4个文件,泸县府发【2015】38号;泸县府发【2015】39号;泸县府发【2015】40号;泸县府发【2015】41号;4个文件共几十页,涉及内容有几百条。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解决如下:
一、人均30平方米,是四川省全省的规定,3人及以下可批占地90m²,4人可批120m²,5人及以上可批150m²;超出的每年交有偿使用费,超出面积50m²以内,每年每平方米交5元;超出面积在50—150m²,每年每平方米交10元;超出面积在150m²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交20元,一直交到70年。
二、拆除房屋:如果唯一的一套拆除后保证今后都不在建房。每平方米:砖混450元,砖瓦380元,土瓦300元;如果移建后老房子未拆除的:砖混100元/m²,砖瓦80元/m²,土瓦60元/m²给予补助。具体详情:请你到泸县得胜国土资源所咨询。
感谢您对得胜镇发展的关注,如尚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致电得胜镇村国土所,联系电话:0830-8136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