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安宁镇阳光花园小区房产证何时能办下来?
- 问政网友:潘立刚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3-11-14 16:10:45
安宁镇安宁阳光花园小区在2010年10月就交房了,到现在已经是3年的时间还没有把房产证办下来,找开发商也找不到,打电话总是找借口拖延,请问什么时候能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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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16:10:45 潘立刚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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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6
17:29:44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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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8
18:49:34 潘立刚 已评价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3-11-16 17:29:44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
安宁阳光花园项目是泸州太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龙马潭区大众休闲村联合开发的。2012年5月底,泸州太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经办人提供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所需的材料到龙马潭区房地产监理所审核,从提供的材料表明:该项目的土地(证号泸市国用【2009】字第17104号)使用权属泸州市龙马潭区大众休闲村。由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大众休闲村无房地产开发资格,需和有资质的泸州太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这块土地上联合开发安宁阳光花园项目。按照联合开发协议,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批准的售房单位是泸州太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全部销售,并于2012年5月8日经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竣工备案。
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而他们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上记载的权利主体不一致,不符合准予登记的条件。鉴于开发商和购房户强烈要求办理房产证,解决上述问题,应本着“尊重事实、权利无争、维护稳定”的原则,龙马潭区房地产监理所特向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书面请示,将该房屋初始登记在泸州市太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市房管局要求龙马潭区房地产监理所应当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遵循房、地一致的原则办理。
因此,泸州市龙马潭区房地产监理所未受理该项目的初始登记申请。按照《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和市房管局的规定,该项目应先到国土部门把土地证上的权利人变更为“泸州市龙马潭区大众休闲村、泸州太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龙马潭区房地产监理所方可受理该项目的初始登记申请。待土地证变更后,泸州太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龙马潭区大众休闲村便可到龙马潭区房地产监理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购房户就可以通过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获取房产证。
据安宁阳光花园售楼部的经办人介绍,现在他们正在变更土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