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失独子女救济扶助政策
- 问政网友:黄首huang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8-06 21:47:07
人民政府:关于泸县方洞镇宋田九组村民黄成得独生子于2015年8月因病治疗无效死亡后成为特困户,今年已近六旬,至今无钱无房居住,本网民代黄成得请问政府领导们,失独后有没有救济政策。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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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6
21:47:07 黄首huang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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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11:33:59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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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17:16:52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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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23:41:35 黄首huang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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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8-12 17:16:52
网友“黄首huang”,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失独子女救济扶助政策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失独家庭救助的相关政策
1.特别扶助。根据省卫计委建立的特别扶助标准,2015年独生子女死亡父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一次性补助和建房补助。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救助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3〕61号)精神,大龄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失独家庭需建房的,给予4万元的维修和建房补助。
3.城居医保补助。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4〕20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医保的,由镇财政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医疗保险费。
二、申报程序
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规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口计生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确认后,就可以享受相关政策了。
以上回复,您如果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与泸县方洞镇卫计办联系,联系电话:8295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