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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农村医疗保险收费乱象造成我小孩不能报销医疗费用问题

  • 问政网友:三克油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8-07 07:44:07

我是江阳区弥陀镇人,于2015年6月生育一小孩,于2015年8月上户到弥陀镇王河村,在2015年12月为该户口上5人购买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人为该村陈,未开收据。今年7月我小孩生病在泸州医学院住院,出院时发现我小孩没有购买医疗保险,不能报销。到王河村咨询,该村收费人把费用收后交于该村杨会计统一购买保险,但现在杨会计死不承认收到该户口上5人保险费用,只认收到4人保险费用,而且不提供当时收费记录和当时收费单据。农村医疗保险是以户为基准购买,少我小孩一人的都能购买吗?我就想请问下该事情我该怎么办?我小孩现在都还未办理出院,急等。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6-08-07
    07:44:07
    三克油 已问政
  • 2 2016-08-08
    11:29:58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8-12
    15:46:08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6-08-12
    16:00:19
    三克油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8-12 15:46:08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试行办法》(泸市府发〔2014〕43号)规定,城乡居民应于每年9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未在规定时间预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续保缴费的按新参保居民享受待遇。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跨年度的,应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才能按时享受待遇;只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待遇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满180天后享受。

从你网络问政内容中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小孩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没有参保缴费记录,说明没有参保。至于你说在2015年12月你把你小孩的城乡居民医疗费交给村上负责收取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杨会计,而杨会计说你没有交,你又拿不出交了保险费的依据,所以,今年7月你小孩生病在泸州医学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就不能报销。如果你能提供当时你家庭5个成员缴费的依据,医保局可以在系统中补录你小孩的参保信息再享受医疗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3123951

联系人:林茂香(江阳区医保局征收二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