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安全配员与值班方面的问题
- 问政网友:丫369
- 问政对象:市交通运输局
- 提问时间:2016-08-07 10:45:47
您好:请教一下关于船舶安全配员与值班方面的问题
市海事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为该类船舶
问题一、如果按照市海事局为该类船舶审核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连续航行24小时以上的船舶轮机部如果安排机工单独值班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这一规定?
问题二、按照市海事局为该类船舶审核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该如何安排值班才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又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问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貌似有点冲突,还有其他规定吗?见摘录红色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0号)
第七条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0号)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新旧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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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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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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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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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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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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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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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千瓦及以上至未满1500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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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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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长1人、二管轮、三管轮各1人、机工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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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长1人、大管轮或二管轮或三管轮1人、三管轮1人,机工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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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轮调整为大(二/三)管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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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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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小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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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长1人、二管轮1人、机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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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三管轮1人、机工1人;二管轮调整为大(二./三)管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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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机舱(机驾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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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长1人、二管轮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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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长1人、大管轮或二管轮或三管轮1人,机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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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轮调整为大(二/三)管轮,增机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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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7
10:45:47 丫369 已问政 -
2
2016-09-06
17:07:36 市交通运输局 已转交 -
3
2016-09-12
16:05:49 市交通运输局 已受理 -
4
2016-09-12
16:06:09 市交通运输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2016-09-12 16:06:09
1、 我们现在适用的是“关于修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 海船舶<2010>663号,按该通知要求500千瓦以上至未满1500千瓦的(机驾合一)船舶轮机部最低配员是“轮机长1人、大管轮或二管轮或三管轮1人、机工1人”。
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要求500千瓦以上至未满1500千瓦的(机驾合一)轮机部不能由机工单独值班。
3、 我们的配员是“最低安全配员”是船舶安全的保障,人员可增加不可减少,故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你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配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