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对于帮扶措施的疑惑
- 问政网友:181****1749
- 问政对象:市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16-08-07 11:35:22
你好:
作为贫困户我想问一下政府对于贫困户的扶贫措施就只扶助一年吗?一年以后政府以为脱贫了就不扶助了吗?脱贫的评判标准是什么?作为我的教育扶助一年的帮扶就把我四年的教育学费挣来了?我想问一下生猪补贴只有一年?难道农民只喂一年的猪?很抱歉这样问,作为最底层的人民,国家有多少扶贫资金,制定了怎样的扶贫措施,什么时候落实到贫困户身上,我们很多都不知道所以根本没有能力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我想知道是国家把扶贫资金下发到省市,那是泸州市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还是把资金发放到各个县制定,我在哪里可以查到相应的文件?请给个链接。还有,去年我们家的生猪补贴还没有到账,该怎么追查,今年爆出的村官等政府官员私吞生猪补贴,这些都是怎么回事, 有没有私吞生猪补贴有没有包括我所在的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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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7
11:35:22 181****174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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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17:29:36 市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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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17:29:57 市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 回复时间:2016-08-09 17:29:57
网友,您好!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按照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退出标准为:贫困户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线标准(按2010年2300元不变价计算)、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作为主要衡量指标。贫困人口退出是按照“拟选对象、精准扶持、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程序办理。
按照中央、省相关规定,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以后要继续发展生产,让贫困群众不仅实现脱贫,更要致富奔康,实现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目标。为防止贫困户脱贫后返贫,在一定时期内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川办发〔2014〕74号)精神,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规划实施均由县政府根据实际安排,贫困户对扶持措施有更多需求的,可直接向当地村组、乡镇政府、县区相关部门反映。
按照《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6]28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关于生猪补贴的相关事宜可详询您所在县区的农业畜牧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