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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开发公司挪用业主的维修资金业主怎么办?

  • 问政网友:韩云芬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3-10-14 11:30:41

  天赐良园是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2008年修建的一个项目,购买合同也是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天赐良园业主签订的。项目经理是罗平,在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罗平自已成立了泸州嘉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将天赐良园所有的建设资料和业主合同全部交给新成立的嘉联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嘉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业主办理交接房手续。

  2013年8月,为提升小区物业管理及电梯维修的需要,需动用维修基金,我们到市房管局才得知天赐良园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没有按规定交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而是被泸州嘉联房地产公司挪用。此后我业委会一直找泸州嘉联房地产公司交涉,嘉联房地产公司老总自知理亏一直未露面,我业委会9月初去泸州市房管局再次询问时,得知泸州嘉联房地产公司仅交了80万元,尚有近100万元未交,并且无业主交纳的明细表。根据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鉴于此事因房屋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执行泸州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致使泸州嘉联房地产公司绕过这项规定,在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入住手续,这严重侵害天赐良园小区业主的利益。目前天赐良园的业主怎么办,是由业主自己讨,还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呢?

问政跟踪
  • 1 2013-10-14
    11:30:41
    韩云芬 已问政
  • 2 2013-10-17
    09:18:1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3-10-17 09:18:17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

  “天赐良园”小区开发企业所欠的物业维修资金问题,我局已多次下达了催交通知,并将该问题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了反映,目前尚未解决。我局将再次约谈开发企业,同时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予以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