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茜草拆迁房补偿问题
- 问政网友:xiaogangfe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8-16 15:12:37
我是茜草西路31号楼5号(即原茜草工行宿舍)的房主。我的房屋两证齐全,土地为出让土地。这栋楼的土地权属还包括一个院子,故土地证上的面积比房屋实际占用的面积要多出近40 平方米。这40平方米在房屋评估时没有纳入评估,这是很不公平的。我按程序给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他们讲领导已知到,但是领导间达不成一致意见,让我先签同意搬迁的协议,这部分肯定要补偿的,一有消息就通知我。鉴于相信政府不会欺骗老百姓,反正迟早也要搬,我也愿意搬,我就签字同意搬迁(选择产权置换),而且是首批签字同意搬迁的住户。
时间过去近半年了,在这期间,我数次去问拆迁办,没有结果,昨天我又去拆迁办问工作人员,她让我再等等,但什么时候有结果也不知到。我从其他房主处了解到,这种情况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去咨询,说行政复议期已过,再申请也无效。难道这就是我等来的结果?我一心相信政府,积极配合你们的工作,政府部门却给我设了一个局,这让我不能接受。
我的要求是:
1、我的这事该谁来负责解决或找谁解决!
2、我也不是漫天要价,我要求这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按征收决定发布之日的政府公布地价计算补偿。
3、我要求政府5个工作日内给我答复。
4、如果政府部门不回复我或搪塞我,我正确的做法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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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
15:12:37 xiaogangfe 已问政 -
2
2016-08-16
16:46:37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8-25
18:37:08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8-25 18:37:08
茜草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7号)文件,第三条房屋征收的补偿内容中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地随房走”原则,对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按照“房地合一”进行评估,按所得评估价进行补偿,对于土地证面积比房屋实际占用面积多出近40平方米不予单独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