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蓝滨城物业违规占用装修保证金?
- 问政网友:泸州qingnian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8-17 15:30:54
蓝滨城信和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违规占有住户装修保证金,并且不开具任何手续;二、管理不负责,小区内垃圾清理不及时、电梯经常出问题;三、服务态度较差,物业公司性质是为小区住户服务的,但信和物业人员就像管理人员一样,不仅没有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在住户办事过程中刁难管束。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对其进行规范检查,责令其整改问题,还广大业主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询问:物业公司是否有收取住户装修保证金的权利;收取后应该属于谁;不退换装修保证金的条件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问政跟踪
-
1
2016-08-17
15:30:54 泸州qingnian 已问政 -
2
2016-08-17
17:10:16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8-17
18:01:04 江阳区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8-17 18:01:04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若协议中约定收取装修质量保证金,则从其约定;若未约定,则不能收取。
二、我局已与该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联系,要求其对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