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翡翠城购房补贴问题
- 问政网友:漂泊人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8-25 14:28:12
领导好:
我于2015年10月3日在江阳区融豪翡翠城5号地块购房并签定合同,合同出卖人为:泸州市江阳区蓝田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2058592;交首付款223284元(收据号为:0003969)。
购房以后由于开发商原因一直未开具购房发票及网签,致使无法领取政府补贴。通过协调,开发商于2016年2月26日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网签备案的房源可在直属地住建局申请200元/m2购房补助。我公司承诺在2016年4月18日前完成网签备案登记及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不动产发票金额符合领补贴发票金额),如若逾期,耽误了您不能申请泸州市购房补助200元/m2的,则由我公司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向您支付该购房补助。若因您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不能申请泸州市购房补助200元/m2的,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补助200元/m2支付方式:
1、付现金。
2、若不要现金可以抵车位(标准车位10万,打7折优惠)多退少补。
3、若不要现金及车位可以抵物业费(物业费打7折优惠)。
4、也可以抵扣访套房维修基金及办证税费(不优惠)。
以上支付方式供业主自行选择。”
以上内容由开发商签字盖章。
目前,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下,于2016年5月18日网签完毕,于2015年7月13日开具购房发票。但现在已不能领取2015年补贴,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直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并未按照承诺书内容进行补偿。在此,我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承诺书内容给予我现金补贴。请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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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14:28:12 漂泊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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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15:39:03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8-30
10:12:40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6-08-30
11:46:39 漂泊人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8-30 10:12:40
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与泸州市江阳区蓝田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核实,对于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购买该公司物业,因该公司原因而未享受到政府补贴的业主,公司目前正积极地向政府申请补办,若截止2017年5月30日还不能解决此问题,则由该公司负责赔偿。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